在城市園林綠地內,禁止哪些行為?
《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》第四十五條,在城市園林綠地內禁止下列行為:
(一)破壞城市園林綠地地形、地貌和水體;
(二)偷盜、踐踏、損毀園林植物和設施,破壞園林建筑;
(三)擺攤設點(diǎn)、停放車(chē)輛、堆放雜物、種植農作物;
(四)在城市園林樹(shù)木或者綠化設施上懸掛招牌及其他物品;
(五)在公園綠地及廣場(chǎng)用地內放養動(dòng)物;
(六)其他破壞城市園林綠化、設施及管理秩序的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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